秦皇島市建立4項機制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
秦皇島市始終以嚴的基調對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零容忍”,建立4項工作機制有效防范遏制礦山瞞報行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一是建立舉報獎勵機制。
向社會公布舉報平臺、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設立舉報箱,暢通社會公眾和職工群眾的舉報渠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礦山瞞報事故行為。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完善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制度,明確報告內容,明晰報告途徑,落實獎勵資金,及時實施獎勵。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設立內部舉報獎勵公示牌,列明舉報受理渠道和有關政策。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由應急、公安、衛健、人社、民政、工會、網信、金融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等多部門組成信息協同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縱向系統聯通,橫向部門共享的安全、有序、高效瞞報生產安全事故問題線索雙向移送和查辦結果反饋共享交換機制。各部門接到礦山企業瞞報事故舉報信息或監測到的礦山企業瞞報安全生產事故負面輿情信息后,1個工作日內移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三是建立舉報核查機制。
對礦山企業涉嫌瞞報事故的核查工作,堅持“屬地負責、依法依規、分工協作、實事求是”的原則,負責核查的人民政府組織成立核查組,并指定核查牽頭部門,成員由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公安、衛健、人社、民政、工會、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組成,分工負責,協力核查。
四是建立調查追責機制。
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或配合礦山企業瞞報事故,經核查屬實的礦山企業瞞報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規定啟動事故調查程序,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凡被查實參與或配合礦山企業瞞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涉及公安、衛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文字:石鑫
編輯:楊宏璐
責編:李志財
編審:劉福慶
監審:王勍